我,願憑著我的榮譽和信念保證,我會遵守學校下列防制霸凌等作法規定:
一、 主動協助關懷同學,不能有欺負他人之行為。
二、 不亂罵同學,造成同學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。
三、 不在班級或網路散播傷害同學的不實訊息。
四、 與同學發生誤會時,決不會生氣、對罵,要心平氣和溝通。
五、 遇與同學發生衝突時,決不自行私下處理,要向學校師長報告協請處理。
六、 遇到師長、同學要主動親切問好。
七、 要遵守學校校規,配合學校營造友善校園。
上面舉例之外,更會遵守學校校規及服從師長的指導,與同學和善相處,努力維護學校及個人之榮譽,希望能成為一位優秀之福民國小的學生。
謹誓
宣誓人:
監誓人:校長洪瓊媚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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